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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15:15: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对2023年备案及以前年度申请延期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题备案工作(待结项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二)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二、报送要求

(一)项目结题申请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云谷校区220),纸质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评分表》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 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6.科研项目结项审计附件(1-4)各1份、由计划财务处开具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需加盖计划财务处印章)1份。

(二)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联系人:敖登,刘罗岚

联系电话:0471-4973349

 

附件:

1.待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2.结题报告书 .doc

3.专家评分表.docx

4.结题一览表.xls

5.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6.科研项目结项经费审计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