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
资助出版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科建设,鼓励、扶持我校学术著作出版,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现开展2026年度资助出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旨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全校教职工潜心科研,立足学校学科特色与艺术行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研究领域,产出具有原创性、学术性或实践指导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兼具思想深度与艺术价值的精品出版物,助力学校学科建设提质、人才培养增效与学术梯队优化,为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奠定基础。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本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原创学术专著,原则上仅限独著申报。本年度重点支持两类成果:
一是基础理论类专著:学术体系完整、创新性突出,对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丰富学科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研究成果;
二是应用实践类专著:聚焦艺术教育、艺术创作、文化传播等领域的实践探索,紧密对接行业发展需求,具备较强实践指导价值与推广应用意义的研究成果。
三、资助经费
每项获批成果资助金额为4万元。该经费仅限于成果出版费、印刷费,使用时需严格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原则,具体拨付流程以申请人与出版社正式签订的《出版合同》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研究导向;同时严格遵守《内蒙古艺术学院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且学风端正、科研诚信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可申报:
1.申请人已获批过我校资助出版项目(含往期已立项未结项及已结项项目);
2.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或不符合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存在抄袭剽窃嫌疑等)。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材料准备与提交
1.2026年9月15日17:00前完成全部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2026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提交书稿原创性检测报告电子版,其中要求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25%。
4.提交申报书稿一式3份(打印格式不限,但需完整装订);
5.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同时需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格式)、书稿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工作邮箱:ysxykyc@126.com。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责任
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初审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逐项从严审核把关:一是政治方向审核。核查书稿意识形态合规性,杜绝敏感内容、错误导向,确保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二是学术质量审核。评估成果创新性、学术规范性,研判成果对学科建设的价值与贡献;三是材料真实性审核。核对申报人资质信息、书稿完成度,严格核查重复出版情形;四是科研诚信审核。核查申报人科研信用记录,杜绝学术不端与违规申报行为。各单位初审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一)项目执行时限
1.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须于2026年11月5日前完成与出版社的合同签订工作,并配合科研处完成经费拨付手续;逾期未完成出版合同的签订按“终止”处理,取消资助资格;
2.资助成果须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正式出版(以书号备案时间为准),逾期未出版的,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记入申请人科研诚信档案。
(二)出版纪律要求
1.项目申报及评审期间,申请人需同步与出版社联系,确保立项后能立即签订出版合同并推进出版流程;
2.出版成果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字样,不得叠加标注其他出版资助项目信息。
(三)成果留存要求
成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须将5-10本样书送至科研处,用于学校学术交流、成果存档及学科评估。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助出版项目专家评审实行分维度审查机制,分为意识形态审查、内容质量审查两大评审板块。其中意识形态为刚性一票否决指标,书稿若存在明显意识形态问题,取消参评资格;意识形态审查合格的,结合内容质量评审意见综合确定资助结果。
(二)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抄袭剽窃、违规申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立项资格,纳入学校科研诚信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研项目,并依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候焱鑫 刘罗岚
联系电话:0471-4973349
电子邮箱:ysxyky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云谷校区行政楼220室(科研处办公室)
科研处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