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科建设、学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术成果转化效能,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助力高素质人才培育,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旨在鼓励我校教师潜心治学,扎实研究,立足学科发展实际、面向行业未来需求,围绕我校学科领域的重点问题与现实需求,产出具有原创性、学术性或实践指导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兼具思想深度与艺术价值的精品出版物,助力学校学科建设提质、人才培养增效与学术梯队优化,为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奠定基础。
二、资助对象
本项目主要资助我校教师(含已退休教师)已完成但尚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重点包括两类成果:一是学术分量厚重、理论创新性强,对学科前沿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学术专著;二是聚焦行业实践痛点、具有鲜明应用价值,能为艺术领域实践提供指导的研究专著。
三、资助经费
每项获批成果资助金额为4万元,该经费仅限于成果出版印刷,使用时需严格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原则,且具体拨付流程以申请人与出版社正式签订的《出版合同》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研究导向;同时严格遵守《内蒙古艺术学院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具备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且学风端正、科研诚信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可申报:
1.申请人已获批过我校资助出版项目(含往期已立项未结项及已结项项目);
2.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率超10%的著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或不符合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要求;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存在抄袭剽窃嫌疑等)。
五、申报办法
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材料准备与提交
1.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7:00。
2.申请人需填写《2025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提交申报书稿一式3份(打印格式不限,但需完整装订);
4.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同时需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格式)、书稿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工作邮箱:ysxykyc@126.com。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责任
所在单位/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四方面内容:
一是政治方向,确保成果内容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要求、无敏感信息;二是学术价值,评估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性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三是材料真实性,核对申请人信息、书稿完成度,确认无重复出版等情况;四是科研诚信,确认申请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审核通过后,须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一)项目执行时限
1.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须于2025年10月13日前完成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签订工作,并配合科研处完成经费拨付手续;逾期未完成出版合同的签订按“终止”处理,取消资助资格;
2.资助成果须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正式出版(以书号备案时间为准),逾期未出版的,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记入申请人科研诚信档案。
(二)出版纪律要求
1.项目申报及评审期间,申请人需同步与出版社联系,确保立项后能立即签订出版合同并推进出版流程;
2.出版成果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内蒙古艺术学院资助出版项目”字样,标注格式需提前与科研处确认,确保规范统一。
(三)成果留存要求
成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5-10本样书送至科研处,用于学校学术交流、成果存档及学科评估。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凡在申请或研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列入学校“不良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 系 人:候焱鑫 刘罗岚
联系电话:0471-4973349
电子邮箱:ysxyky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云谷校区行政楼220室(科研处办公室)